各类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一)扶贫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1、对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2.5万元;对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1.5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统规统建的补助到项目单位,其他方式的建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存折,杜绝代领、代缴或抵扣其他费用。对补助后仍有剩余的资金,引导群众用于房屋装修,家具添置。扶贫搬迁人均原则上出资不超过2500元。
2、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户实行免费安置。
3、对每人2万元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由县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小配套建设和安置点大配套难落实的项目及用于建立“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脱贫保障金”。
(二)避灾、生态移民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1、对集中安置的,按照每人1.3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对选择4层及以上单元式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增加补助0.5万元。
2、对分散安置的,按照每人0.8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
3、安置项目通过验收后,统规统建方式的建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其他方式的发放到群众存折,杜绝代领、代缴或抵扣其他费用。
4、对剩余建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和小配套建设,建房补助资金不足时由县区自筹。
(三)其他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对重点工程搬迁,由工程建设单位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由建房户从建房补偿中自筹;城镇化建设搬迁、镇村综合改革搬迁等其他各类搬迁建房补助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